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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检察】以为真有路子 哪料是个骗子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面有人”,花钱就能申请到廉租房?

NO! NO! NO!

小心,这是骗局!

近日,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批准逮捕一起廉租房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以雷霆之势打击犯罪,彰显司法正义。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开始,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手头拮据且父亲生病住院花费较大,遂产生以帮助别人办理廉租房为由,诈骗他人财物的想法。随后李某到处散发家中有人在房管局,有关系能帮人申请办理到廉租房的消息,寻找作案目标。同时为骗取更多被害人,李某便从其他廉租房房东处租赁廉租房取得钥匙暂交付给受害者以博取信任。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份期间,有近20名直接受害者被骗,诈骗金额30余万元。

比起当前相对“高明”的电信网络诈骗,这并“不高明”且已有多份判例的诈骗手段,竟让如此多的人上当受骗!

检察官提醒

敲黑板!

天上不会掉馅饼,有的只是骗子挖好的陷阱!!!

廉租房是政府面向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住房,有着严格的申请、审核、摇号、分配等程序,如自身不符合条件,有人谎称“有关系”,“走捷径”交部分费用就能办下来......停!请擦亮眼睛,你将走上诈骗者编织的套路。同时,也警醒那些企图不劳而获,通过虚构假象骗取他人财物的“躺赢”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物。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司财物价值3000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