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首 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检务公开     检察风采     工作报告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友情连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中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121日至2024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期间还开展了选人用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2024年3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剖析,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整改期间,密切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多次组织学习研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认识与把握,加深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根源探究与反思,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整改工作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党组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做到了全员重视、全面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多次研究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相应对策办法及阶段性方向目标,打牢了巡察整改工作基础。

(三)明确目标任务,着力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党组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研究制定《中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方案经过党组会研究审议后按规定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会审,根据会审反馈修改意见完善方案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党组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坚持周提醒、月汇总,不断强化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力度,督促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以高度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突出强基固本,巩固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聚焦筑根基、利长远这一关键,坚持运用好巡察成果、巩固好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既采取“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挂图作战,确保巡察整改见底到位;对需要整改并长期坚持的,深挖根源、改深改透,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切实强化治本之策,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总体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考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不透,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成效不够。

1)政治理论学习有欠缺。党组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不全面不系统,重传达轻部署,念文件传达精神多,结合自身工作谈体会、谈打算少,存在“安排了就学了,学了就学好了”的错误认识。

整改进展情况:已召开5次党组会,安排2名班子成员对“第一议题”进行领学和谈落实举措,制定《中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将“第一议题” 学习制度化。2024年5月开展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谈打算,强化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的学习领悟。

2)践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有差距。院党组成员缺乏争先创优意识,安于现状、按部就班,“创”的劲头不足,“干”的作风不实。“数字检察”工作主动作为不够,法律监督模型质效欠佳,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模型成案数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整改进展情况:我院已上架到模型超市的法律监督模型2个,利用本院创建的法律监督模型和江西省法律监督模型超市的成熟模型办理法律监督案件15件;组织检辅人员30人参加了市院组织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培训及测试。制定《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参加全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的实施方案》。在第一季度业务数据分析会上,通报本院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办案及研发应用情况。由负责数字检察同志对法律监督模型相关指标和要求进行解读;业务部门汇报本部门法律监督模型研发情况。

制定了我院参与全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的实施方案;本院三个业务部门完成新的法律监督模型研发;选拔了2个优秀模型推荐参加市院大数据法律监督竞赛,今年8月我院研发的督促整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荣获竞赛三等奖。

3)刑事检察监督理念落后,监督渠道单一,“两项监督”用力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4月22日已组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

2024年7月初已组织业务部门主要人员赴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参观学习两项监督先进经验。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案件取证情况交流3次,在5月22日在泰和县人民法院举行了公检法三家工作座谈会。2024年1-5月,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两项监督”数据在全市排名靠前,其中立案监督率位列全市第一。

4)2022年在全省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排名下滑。

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4月对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2024年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解读。吉安市院关于对基层院2023年度综合考核中,我院获第三名,被评为优秀等次;2024年4月召开我院第一季度业务数据分析会促业务考核数据提升。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还有欠缺。

5)大局意识不强,发挥检察职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还有欠缺。

整改进展情况: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24年3月、5月,办理城区水系治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林区采伐林木导致水土流失公益诉讼案2件;2024年4月,办理占用耕地养殖牛蛙污染饮用水源案1件。2024年5月23日,检察长谢英联合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对赣江干流(泰和段)的巡河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当前赣江泰和段禁捕情况和执法情况。2024年6月3日,泰和县河长办向我院移送水产养殖污染的线索1条,我院干警到现场了解情况;提前介入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出侦查取证意见8条。2024年7月,对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现象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向泰和县农业农村局移送涉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线索7条。为加强协作配合,与泰和县水利局、泰和县林业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长江及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不佳。干警查摆问题不深,如有的干警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仅自查出“思想上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等问题,敷衍应付。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了《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政治谈话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整治谈话,查摆干警存在的问题,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提升干警思想觉悟。4月20日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制定了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开展政治谈话、读书会等;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制定整治工作台账,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干警思想认识,加强对干警问题自查。

7)扫黑除恶、打击养老诈骗用力不足。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有所懈怠。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存在一定的“坐等靠”思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数较少。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效果不佳,发动宣传不到位,摸排线索能力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本院党组、党组中心组、政治部、办公室及各业务部门均已经完成对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的学习,通过文件学习及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要点,更好地提升了干警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对普通刑事案件做到涉黑涉恶、养老诈骗线索的每案必查,持续发力,争取线索破零、线索成案。已编印常态化扫黑除恶及养老诈骗宣传册,并于2024年5月29日在泰和县第二中学公开审判某贩卖毒品案后向师生派发,现场解答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问题数十个。微信公众号已对《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内容、养老诈骗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其中本院编纂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宣传稿被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采用。

8)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堡垒不到位。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不够有力,法治进校园效果不佳,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不够,针对涉未成年人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做实诉源治理重视不够,整改监督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1-6月,我院法治副校长均完成校园及校园周边走访工作,暂未发现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违规销售香烟的情况;同时,联合县烟草局等部门前往泰和二中、滨江小学、塘洲中学等学校开展联合宣传活动。2024年3月28日,我院与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法治宣传力量;2024年以来,我院选派12名法治副校长前往泰和中学、泰和职中等13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13次,覆盖师生6000余人。同时,通过联合县法院、县妇联等部门,打造“七色光”宣讲站等方式,进一步延伸法治宣讲触角、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2024年5月31日,联合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我县教体部门工作人员和全县中小学校长、书记召开全县教体系统强制报告制度宣贯会,通报我县校园性侵案件及强制报告履行情况,进一步宣传讲解强制报告制度。

3.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深入。

9“司法为民”意识薄弱。司法救助力度不足,落实多元化救助机制还不够,利用公开听证化解矛盾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督促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5件,均已成案。已与县妇联、残联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办理的5件司法救助案件中的其中1件开展多元化救助,多元化救助占比20%。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学习听证规定;对24件公开听证案件通过微信公众号或门口张贴方式进行听证公告;向听证员或人民监督员发放并收集听证效果评价表、人民监督员办案活动意见建议。

10)检察保障民生福祉力度不足,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民事检察,后续跟进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4月,已制定“检护民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任务清单,梳理“检护民生”案件台账;2024年5月,已对接法院跟进农民工未追回劳动报酬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受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15件,执行监督案件22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3.69万元;2024年6月,我院联合泰和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拖欠长达18个月农民工工资案,帮助5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30.2万元。2024年7月,与泰和县人民法院、泰和县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

11)有的检察官对如何让老百姓满意,如何为大局服务,思考的不多,认为只要不会追究自己的司法责任就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制定《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检发【2024】13号;办理了一批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参与行政争议调解,促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截止2024年6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2万元。在12309服务大厅设置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军人军属专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便民窗口;接待来信来访人员总共30人次。成立“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项台账。2024年7月,与泰和县人民法院、泰和县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加强协作配合,与泰和县水利局、泰和县林业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长江及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截至目前,共办理涉“检护民生”案件125件,推送涉“检护民生”公众号宣传5篇。打造映山红检察护企工作品牌,5月14日举行了检察护企工作座谈会。

4.履职尽责不够充分,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短板。

12)刑事检察还有差距。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不到位。羁押必要性审查质量不高,流于形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到位,在侦查阶段主动适用制度,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每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前至审查逮捕阶段,2024年4月份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组织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5月份部务会组织学习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不定期在看守所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已制定《泰和县检察院常见犯罪不捕不诉办案指引》。

13)民事检察履职不够。近三年来,民事检察工作在全市考核中一直排名靠后。在群众反映突出的“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上,主动介入的积极性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职责。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检察开放日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宣传5次,接受群众咨询76次,发放宣传册400余册;共受理民事案件40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23件。

14)行政检察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在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只化解争议1件,化解力度不够,监督数量与集中管辖地的案件体量不匹配。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与法院进行沟通,收集泰和县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了解集中管辖5年以来的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已与县司法局进行对接,了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5月、7月参与化解行政复议中的行政争议各1件,与泰和县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与青原区人民法院召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座谈会,并建立《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违法监督协作联动的意见》机制。

15)公益诉讼检察开展不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形式单一,运用诉前检察、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还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常态化对行政机关已回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经回头看发现,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保障性安居房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案等4件案件均已整改到位2024年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制发检察建议28件,均重点针对主要负责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为加强协作配合,2024年7月,与泰和县水利局、泰和县林业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长江及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

16)以检察力量促进社会治理不到位。对群众关注的食品药残留超标、药品仓储运输等深层次问题几乎没有关注,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因基础设施不足导致充电难问题解决不彻底。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3月,督促整治“生鲜灯”向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2024年6月18日,公益诉讼干警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人员于泰和县国光购物中心对食品进行抽检;2024年7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食药相关案件台账;2024年8月,针对泰和县辖区内部分药店在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向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该案尚在办理中。 2024年4月,开展督促整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行政机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督促增设消防灭火器20余个、消防水带和水枪7套,消火栓系统1套。并撰写调研报告,将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形式进行溯源治理,获县长批示肯定。5月,到泰和县老旧小区实地走访,了解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与住建局老旧小区办工作人员就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不足问题进行座谈。

17)开展“两排查一梳理、两化解一整治”专项行动不到位,简单在排查表上写“0”。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3月份制定我院《关于持续开展“两排查一梳理、两化解一整治”和强化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两月对本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存在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重点人员进行摸排,形成书面工作情况总结并上报县政法委。到桥头、沙村、马市、上圯、螺溪、南溪、小龙等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巡查。排查梳理信访重点人员4人(梁景桂、肖祥云、匡晓明、戴新莲);院领导包案2件(肖祥云、杨桂花),对肖祥云控告案进行公开听证。

18)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章立制有差距。如在推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细未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作用不够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与泰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加强沟通联系,召开座谈会,并与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学习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及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与泰和县应急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对重点场所存在缺少消防栓等防火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就充电桩安全隐患问题与多家行政机关进行公开听证,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创新工作模式,设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已在省院模型超市上架,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并已通过现场派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相关企业进行走访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及相关典型案例宣传。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9“七个纳入”执行不到位。部分班子成员2021年工作报告中意识形态内容未单独成段,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未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述职材料审核把关流程规范制度》,加强对本院科级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内容审核,认真落实“七个纳入”要求,推动科级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制定《述职材料审核把关流程规范制度》,强化述职材料审核把关要求,对本院科级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内容加强各环节审核,确保“七个纳入”要求执行到位。

20)阵地管理不严。新闻发布“4·2·1”工作制度未严格落实,2020年以来均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整改进展情况:已于8月29日在县新闻发布厅召开“检护民生”新闻发布会,通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办理涉民生领域各类案件128件,3件案件入选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

21)未按照要求每年专题研究网络安全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6月5日,召开党组会对网络安全进行专题研究,学习了省检察院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工作要点,并结合我院今年技术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20日,制定了泰和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预案(泰检发【2024】9号),通过发工作提示、全院网络安全检查等方式提升全院网络安全工作,院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进行批评教育。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有所松懈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22)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不够有力,政治谈话不深入,谈话内容缺乏针对性。“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不够,违纪违规现象不断发生。以案促改廉政教育不够,“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到位,案件查办震慑效果打折扣。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2024年《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政治谈话工作方案》,按要求开展政治谈话,谈话人一对一点出被谈话人问题,并提出意见,落实好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监督力度。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党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反腐专题片《一体推进三不腐》,切实做好以案促改廉政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院形成廉洁自律风尚。

2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还有差距。大部分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得不实,班子成员对分管干警的谈话基本上是谈业务,几乎没有进行过廉政提醒。

整改进展情况:印发《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要点》,召开党组会研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落实好“一岗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2024年《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政治谈话工作方案》,将廉政提醒纳入政治谈话内容,组织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廉政提醒,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4)公务接待、物资采购不规范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制定《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办公用品申购、验收台账。

8.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25)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工作重部署,轻落实,以文件落实文件未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不见落实效果,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班子成员工作浮于表面,如“双提升”工作深入村组实地走访了解基层群众的诉求很少。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2024年检察工作要点督办工作方案》,发布《关于报送检察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的通知》,已汇总五月、六月、七月督办台账及相关材料。制定《关于调整“双提升”院领导和部门分片对接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通知》(泰检发[2024]12号),包片领导、干警对负责的乡镇村组进行了走访,了解群众法治需求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限期办理。

26)有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材料照搬照抄,近三年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高度雷同。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述职材料审核把关流程规定制度》,按要求对2023年度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进行审核,提高科级干部对年度考核材料的重视度。

2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禁不止。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事项立即整改到位

282020年至2021年违规发放“学习先锋”奖金。

整改进展情况:对已发放的“学习先锋”奖金全部退回。

9.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缺失。

29)日常监督不到位。大部分监督工作仅为协调单位下发文件,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形式大于内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责任缺失。

整改进展情况:自觉履行监督职能,出席县检察院党组会5次,主动对“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开展监督,加强对县检察院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形式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节前廉政提醒等形式,进行警示学习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30)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问题线索均为上级转办和信访反映移交。

整改进展情况:通过走访加强对县检察院工作规则、流程和工作人员情况的了解,走访正在建设的院史馆及关键重点岗位,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问题,定期开展了监督检,深入发掘问题线索,要求县检察院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题线索移送。

)组织建设抓的不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未充分发挥

10.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31)示范引领作用有欠缺。领导班子成员担当精神不足,带头办理要案、难案积极性不够有的党组成员责任意识淡薄

整改进展情况: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双月提醒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强化分管领导对法律文书的审批、签发,及时纠错。

32)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有欠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氛围不够浓厚决策事项议而不深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中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集体研究事项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充分酝酿,集体表决。

33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业务是硬任务,党建是软指标”的思想。党建文化宣传氛围不浓,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印发《泰和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将党建工作纳入考核实施细则,提高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在12309设置吉先锋党员示范岗,打造身边好党员宣传栏,在院内打造党建宣传栏,营造党建文化氛围。

3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部分班子成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辣味”不足,“红脸出汗”不够,提出的问题轻描淡写、隔靴瘙痒,没有实际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工作方案,保持高标准、严要求,党组成员在开展民主生活会时,实事求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进行相互批评,民主生活会开出了辣味。

11.选人用人和队伍建设上有欠缺。

35)结构不优,梯度不明显。干部教育培养缺乏系统性思维,选人用人前瞻性、长远性不够,队伍年龄结构不优。

整改进展情况:优化班子,新招录3名公务员,推动队伍年轻化;选派干警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水平。

36)机制不全,交流不常态。院党组虽然开展了科室之间部分人员的交流轮岗,但总体上力度不够、范围较窄、不够常态。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完善《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轮岗交流实施办法》,今年结合人事变动及干警个人意愿,已开展单位内部轮岗交流,推动人尽其才,强化干警多岗位锻炼,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37)管理不严,培养不精细。落实年轻公务员“井冈星火”培养计划思考谋划不多、措施不够有力,队伍管理缺乏有力有效措施定。

整改进展情况:选派年轻干警共参加“井冈星火成长讲堂”,对新录用公务员实行“1+2”导师帮带制,加强对年轻公务员的培养管理。将新进人员放在综合部门跟班锻炼,稳定综合部门人员队伍强化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考核,提升书记员工作能力。

12.干部担当作为意识薄弱。

38)部分干警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实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对已办案件进行自查、核查;每月开展案卡数据自查,对案卡填录问题进行通报,逐案整改反馈。

压实整改责任不够有力,问题整改不到位

13.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39)压实整改责任不够,持续跟踪问效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并召开党组会对巡察整改进行调度,确保反馈问题责任落实到人。制定《2024年度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实施计划》,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等,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争先创优意识。调整书记员岗位,印发办案组织调整文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党组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努力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市委要求,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做到重点整改和全面整改相结合,阶段性整改和长期整改相结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完善的事项,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努力实现从“解剖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的升级。

(三)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整改成效坚持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并重,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综合运用巡察整改成果,锤炼队伍、提升能力,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推动发展、提升水平的过程,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6-8636232;邮编:343700;电子邮箱:2578697056@qq.com

中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