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
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主管法律监督工作的直属机构,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和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部门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要求:县检察院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团结、拼搏、求实、创新、公正、清廉”的精神,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我院法律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69人,其中:在职人数52人,包括行政人员47人、工勤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补助6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127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补助)、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756.8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9.26%;其他财政拨款146.2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1.45%;上年结转(结余)374.1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9.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77.2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61.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0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69万元;项目支出216.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3%,包括其他资本支出134.38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81.8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277.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2.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63%;商品和服务支出180.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34%,其他资本支出134.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52%;其他基本建设支出81.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6.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26%,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756.8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756.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0日
______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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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37.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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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7.00 |
3、公务用车费 |
20.0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0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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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7
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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