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5日在泰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长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支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第13,全市第2,继续保持在省市第一方阵。
一、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
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11件14人。办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提前介入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假口罩)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批捕1件3人。运用网上受案、视频接访、远程提讯等办案方式,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掉线”。协调挂点帮扶企业解决复工难题,助力复工复产。印制《疫情期间外贸企业法律解答二十问》送给县内二十余家外贸企业,帮助防范法律风险。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1件324人,提起公诉199件296人。坚决惩治“全能神”“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犯罪,批准逮捕14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犯罪3人,强奸犯罪5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96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等犯罪力度,批准逮捕32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该制度提出量刑建议办理案件303人,适用率为93.81%,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80.9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2.68%,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对1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处罚后又上诉的被告人提出抗诉,获得改判,加重了其刑罚。
精准保障非公经济平稳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高新区商会检察联系点的窗口作用,适用案件化模式办理非公企业涉检诉求15件,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惠企政策,商请外省检察机关协助进行涉企执行监督,入企开展“法治体检”并发送优化公司治理检察建议。组织“青年企业家、青年检察官、青年律师共话民法典”座谈活动,派员对全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促进企业平稳健康运行。
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利用“三农金服”平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件25人,已批捕12人。主动派员提前介入“生力泰”“牛樟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对侵吞扶贫惠农资金,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2名村干部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款物也依法返还。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林业资源及环境污染等案件11件,与县河长办会签《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二、强化履职担当,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巩固拓展公益诉讼。发挥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作用,一年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份,其中58份已获整改回复。推进赣江沿线固体废物清理、废弃矿山补植复绿、螺湖水库综合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屏障。开展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监督活动,保障卫生安全。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开展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市政路灯漏电、整治校园周边售烟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排除了隐患,保障了权益,守护了安全。开展袁玉冰烈士旧居等3处英烈设施和杨士奇墓等5处文保单位管理专项监督,维护英烈荣誉,保护文物资源。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案件4件,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落实“四个最严”,加强与县市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实现执法信息互通,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优化司法资源,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一年来共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9件,规范侦查办案,防止刑讯逼供。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加大执行力度。办理社区矫正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检察监督16件,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检察过程中,协调县司法局对2名涉企在矫人员简化外出请假手续,便利生产经营。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积极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获支持。开展执行活动监督,督促执结被拖欠工程款2万余元,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款1万元。维护社会公正,扶助弱势群体,支持2名未成年子女诉请支付抚养费每月600元,支持农民工诉请支付工资5万余元。
三、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按照“捕、诉、监、防、教”要求,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犯罪,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件10人,提起公诉 11件13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75%,不诉率44.4%,附条件不起诉率22.2%。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针对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性侵教育和加强校园安全监管等问题向县教体局发送检察建议。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延伸工作,做到乡村中小学全覆盖,共向全县中小学生授课42场。不断推进家庭法治教育,深入乡村专题辅导,帮助乡村妇女干部提升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工作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坚持解困救急、应救尽救原则,将司法救助与脱贫帮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跟踪帮扶,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努力化解救助对象的心理疙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8人,其中贫困户1人、未成年人3人,发放救助金额11万元,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务实参与社会治理。真诚对待群众信访,严格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5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有效回复率达100%。积极落实平安建设工作举措,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执法办案、作风建设等方面努力实现“双提升”,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引导检察人员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实践当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的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有两名干警获全省业务能手。
持续抓好从严治检。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常态化对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开展日常督察。认真开展受利益驱动办案、检察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做好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共记录相关事项23件,使依法办案成为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掌握干部廉洁情况,确保纪律作风走深走实。
全面加强司法规范。以案件管理为抓手,强化业绩考评、流程监控、业务通报、数据核查等举措,切实推进司法责任落地见效。通过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多维度评查,全年共对171件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了评查。定期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了3次业务数据核查,通过抓业务数据质量,发现并解决办案暇疵和司法不规范问题,倒逼业务工作规范开展,实现数据质量与案件质量同步促进、同步提升。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一年来共开展检察开放日3次,举行公开听证2次,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公众等50人次走进检察院。利用“法律服务基层行”活动安排院领导带队到各乡镇场进行法制宣传,走访乡镇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扩展检察宣传渠道,借助新媒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法律文书157份、重要案件信息43条,为当事人、律师、群众等相关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泰和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泰和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成效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服务水平和效果还不是很理想;二是检察工作标准和定位还不高,司法理念更新有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队伍素质能力跟不上新时代更高要求,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推动泰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开启泰和“六个走前列、四个求突破”和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新征程,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找准经济发展切入点,实现服务大局高质量。立足工业强县、旅游强县、农业强县、文化强县目标,实现创新泰和、生态泰和、健康泰和、平安泰和宏图,认真落实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主动作为,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努力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体制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找准检察业务增长点,实现司法办案高质效。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和,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依法严惩“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是找准司法为民支撑点,实现群众满意高品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社会治理中体现检察担当。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让群众及时知道“信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加强信访问题源头解决,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检务公开”要求。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12309检察服务工作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
四是找准固本强基发力点,实现干警队伍高素能。围绕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政治思想引领,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实干。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练就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本领。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权运行廉洁风险防控,继续深化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健全检务督察机制,严肃执纪问责,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打造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使命在肩。2021年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征程,我们将坚决落实县委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检察业绩献礼党的百年华诞!
附有关用语说明:
案件化模式:泰和高新区商会检察联系点在服务非公企业过程中,摸索出受理、转办、督办、办结等案件化方法办理企业诉求的模式,旨在进一步提高通过办案维护企业权益的效率和效果。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020年1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和国安部下发意见提出,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
等外案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即在法律列明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4个领域之外,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四个铁一般: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2019年5月16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党组会上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