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7月9日,吉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4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2份,通过磋商程序办理2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一)聚焦环境资源保护,助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展牛蛙养殖整治监督活动,督促清理养殖基地12处,恢复耕地150余亩,向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建议》,得到县领导批示肯定。推进水库水质专项整治,督促4个小(二)型以上水库实现人放天养,净化水库水质。助力裸露山体生态修复,督促5处废弃砖厂、矿山进行补植复绿和水土保持。落实禁塑令要求,督促查处餐饮店违规提供塑料吸管,整治集贸市场销售、使用不达标塑料袋。办理的于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性诉请侵权行为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获得法院支持,案件入选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刊。
(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将牛蛙整治延伸到餐桌,督促对3家牛蛙餐饮经营户进行抽样检查,查处药残超标违法行为。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专项监督,督促4家经营单位规范消毒流程,完善卫生设施。助推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存在的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医疗废水处置不到位问题,推动安排176万元用于新建污水处理装置和医疗废物贮存间。对部分废品收购站回收医疗废物问题,督促加强源头管控,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三)倾力英烈文物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物保护监督活动,督促对杨士奇墓、贞节坊等7处省级、县级文保单位落实文保“四有”工作,修复墓园牌楼,清除杂草藤蔓,恢复文保标识。开展英烈设施保护监督活动,督促整修县革命烈士陵园、苑前固陂革命烈士纪念塔,恢复庄严肃穆环境,营造崇尚英烈氛围。推进袁玉冰烈士故居和烈士墓保护,督促申报文保单位,袁玉冰故居现已修缮完成并进行布展。该案入选省院“守护革命史迹 捍卫英烈荣光”典型案例。
(四)关注民生难点痛点,提升群众获得感。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监督,责令县城5家无办学资格、无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停办或整改。督促完善临路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和标识,保障校园师生安全。结合“飞线充电”专项监督,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系统化推动停车棚、充电桩建设。推进职能部门及时更换破损窨井盖,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进“厕所革命”,督促新建5处圩镇公厕,设置指示标识,解决群众“急”事。推动解决小龙深山移民出行安全与便利问题,督促硬化路面420米,解决群众难事,移民户自发向检察机关送来锦旗。
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有力推动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促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切实形成了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一)履职保障坚强有力。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两办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推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将行政机关办理和回复检察建议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与县监委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公益诉讼工作。购置的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和无人机,有力提升了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初检快检科学化水平。
(二)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努力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办案领域,切实履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稳步提升办案规模,紧紧抓牢办案效果。充分运用举报奖励、公开听证、宣告送达、诉前磋商等方式扩大公益诉讼影响,达到监督实效。聘请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拓宽线索渠道,提供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三)协作机制运行通畅。与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河长办会签了线索移送、配合取证、技术协作、同堂培训的文件,积极推进实体化运行。县纪委监委移送一件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已圆满办结回复。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发现案件线索10件,携手保护公益。积极落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向县林业局移送线索5件,督促侵权行为人缴交生态赔偿金26万元,参与县农业农村局增殖放流活动2次,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赔偿权利人责任,真正形成以“我管”促“都管”。
三、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一是未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目前,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林业局分别设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账户,检察机关是单独申请设立还是全县统一设置账户,其他县市做法不一,我们存在困惑。二是促进社会治理做的不充分。通过办案发现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未能进行全面调研,提出体制性机制性治理建议,工作延伸度不够。三是司法鉴定机构不能满足当前需求。生态资源修复、环境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立,目前省内有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中心一家具备资质,市级鉴定机构开展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泰和县检察院将以此次立法调研座谈会为契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高质量检察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
一是积极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县域重大项目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贯彻“两山”理论,坚持通过办案促进转变发展理念,提高发展质量。监督落实能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持续关注固体废弃物跨域倾倒,深入开展非法占用林地耕地专项监督和赣江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有效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助力打造赣江最美岸线。
二是全面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域。对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军事遗迹保护等方面线索进行梳理摸排,办理一批有影响、树典型的案件,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推动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加强营业性网吧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民法典实施,着重办理涉个人信息保护、禁止高空抛物等方面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强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紧盯危害民生民利的重点问题,注重线索经营,及时收集证据,规范开展工作,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是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推进公益诉讼观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实体化运行,积极落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主动邀请观摩公益诉讼庭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注重收集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运用新媒体讲好检察公益保护故事。积极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报案件办理和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监督,发挥群众力量,推动构建公益诉讼社会化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