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建设
落实情况的报告
泰和县检察院
一、工商联与检察机关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情况
2019年初,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工商联会签《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泰和县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泰检会〔2019〕1号),正式建立服务非公企业协作机制。主要包括,检察机关设立非公维权办、驻商会检察联系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建立转办、处置、反馈企业诉求及互相派员走访、调研等的工作机制。
二、沟通联系机制落实和创新情况
一是设立检察联系点。泰和县人民检察院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商联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受理园区内非公企业涉检诉求,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践行沟通联系机制。泰和县工商业联合会及各基层商(协)会将企业诉求转交给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落实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及非公企业维权工作的走访、调研、会议等活动,两家单位互相派员参加。
三是建立案件化办理模式。检察联系点运行以来,探索出以受理、转办、办结、反馈为流程的案件化办理工作模式,依法依职能受案,明确办案和结案要求,诉求办结后将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复印件装卷归档。
三、沟通联系机制的成效及表现
三年来,泰和县检察院共通过案件化模式办理企业诉求53件,帮助企业解决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诉讼难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面向园区企业开展《民法典》宣讲和座谈,发放防范法律风险宣传手册,向外贸企业提供涉疫法律读本,服务“六稳”“六保”,帮助企业稳健运行。2019年,全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在吉安市召开,与会人员到泰和高新区商会检察联系点观摩指导。该项工作受到副省长孙菊生、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雷元江等领导肯定。我院建立的案件化办理企业诉求模式被高检院推广。
四、泰和县落实沟通联系机制的经验做法
一是依托检察联系点发挥法律监督优势。司法实践中,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办案的监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的监督,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对办案中发现的履职缺位、多头管理,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有着极大的法律优势。因此,我们探索出案件化办理企业诉求工作模式,检察机关像办理案件一样办理企业诉求,能有效助推其他机关携手共护企业发展,变“九龙治水”为“握指成拳”,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合力。
二是完善协作机制拓宽企业维权路径。工商联及商协会在维护企业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主动与商会组织对接,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了企业诉求表达和处理的渠道,增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刚性,为企业稳健运行插上了法治翅膀。
三是以办案促维权能推动检企良性互动。检察机关的依法能动履职,着眼点在“能动”,落脚点在“履职”。主动在涉企案件办理之外,通过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方式,疏解企业生存发展的难点痛点,改进司法权行政权运行的漏点堵点。通过全角度、多维度的检察办案,让企业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安商惠企的暖心和决心。
五、当前深化沟通联系机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
在泰和县检察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引发的企业运营问题,希望调研组能够对一些法律相关企业普遍性经营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推动相关宣传片制作、专家答疑解惑等,帮助民营企业及时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