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数38人,包括行政人员33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补助5人。
第二部分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150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补助)、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686.0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5.46%,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14.76%;上年结转(结余)822.9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4.54%,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7.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09.0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9.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13.7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1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3.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509.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19.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95%,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5.8%;商品和服务支出167.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3%,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4.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8%,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35.27%,其他资本支出38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44%,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41.6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6.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46%,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14.76%,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686.0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686.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县检察院公用经费177.8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23%;水电费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2.65%;邮电费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5.46%;差旅费1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0.16%;培训费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9.27%;公务接待费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9.72%;劳务费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9.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9.15%;其他交通费用26.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9.3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9%。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工程预算19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无。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509.02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无。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近几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但考虑通货膨胀物价水平上涨可能导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持平略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近几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检察院-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4日